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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更重视死刑申诉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7-27 12:11
标题: 专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更重视死刑申诉
(原标题:专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更重视死刑申诉,毫不犹豫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被视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挂牌成立600天之后,位于沈阳的第二巡回法庭交出了一份“成绩单”:庭领导承办案件253件,法官人均参审案件298件,受理跨行政区域案件249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394次,开展询问710次,接待申诉信访群众46570人次。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领衔十一个审判团队“出巡”东北三省,以期为司改破局、探路。
两年实验期将近,第二巡回法庭是否还深陷于信访压力?在创建规则的同时,它如何应对司法沉疴?又如何为当下司改进行建设性的探索?
近日,澎湃新闻亲历第二巡回法庭现场,探访“出巡”成效。“巡回法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已经得到验证。”胡云腾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坦言,第二巡回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始终面临较大的涉诉信访压力。
胡云腾说,近两年间,他基本上经手了所有的刑事申诉案件,“如果是关乎生命权的死刑案件申诉,一定会毫不犹豫受理。”
“出巡”600天:无人托请过问案情
澎湃新闻:截至目前,第二巡回法庭已经“出巡”超过600天了,在您的携领下,巡回法庭成效如何?
胡云腾:从去年2月2日正式办公到今年9月30日,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783件,审结1583件。人均审结案件131.92件(12人),人均参与审理案件298件,每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5.8天,这些指标在最高法院业务部门中均名列前茅。
巡回审判如何在最高法院进行,此前尚没有形成机制。自设立以来,第二巡回法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巡回开庭、巡回阅卷、巡回询问和巡回宣判等各项巡回审判工作,并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巡回点制度。即结合巡回区案件数量、涉诉信访、交通条件以及地域分布等综合情况,三巡回区各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确定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长春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通化市、松原市、大连市、锦州市、吉林市共11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巡回法庭巡回点。
截至2016年9月30日,第二巡回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活动394次,累计参与1240人次,累计工作602天。巡回点的设立,进一步发挥了巡回法庭作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便民利民作用,已经成为巡回法庭在东北的一张名片。
澎湃新闻:如果没有巡回法庭,这些案件会如何处理?
胡云腾:如果没有巡回法庭,这么多案件有没有人审?如果是民事、行政案件,是由最高法院各个业务庭来审,刑事案件就很难说了。因为刑事申诉没有必须要审的程序要求,最高法院会根据自身的人力情况来办理,“人力多就多办一点,人力少就少一点。”
二巡成立以后,最高法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一下子增长了200多件,大多都是我们办理的。所以,如果没有二巡的话,就不可能审理那么多的刑事申诉案件。
澎湃新闻:是否有遇到过打招呼、过问案件等情况?
胡云腾:法庭成立近两年来,再未遇到打招呼、过问案件的情况。第二巡回法庭在审理“第一槌”案件时,就确立了庭前释明制度,明确要求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司法礼仪,恪守诚信诉讼,排除一切干扰”,形成独具特色的司法价值理念。
在庭上,法官会明确告知诉讼各方,凡是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合议庭将把此行为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它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涉诉信访的理想状态:每天不超50人
澎湃新闻:在公众开放日当天,您说在巡回法庭的最大成就感之一是来自对涉诉信访问题方面的变化,为何专门提及涉诉信访?
胡云腾:第二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办理案件。第二是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东北三省历来涉诉信访案件是比较突出,很多老百姓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咨询、反映问题,其中绝大多数涉诉信访案件都归我们处理。
近两年来,我们大概接待了46570人次群众来访,最多的有一个人来七、八十次,其中比较突出、受理最多的是刑事申诉,因为没有时限,当事人可以反复来申诉。
从申诉信访情况来看,东北三省法院在绝大多数案件的审判上是公正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统计,近三年间,辽吉黑三省的刑事申诉率还比较高。
澎湃新闻:造成申诉率比较高的原因有哪些?
胡云腾:一是对刑事司法理念,刑事政策、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解释理解、把握不够到位;二是在定罪量刑方面,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是很准确;三是办案机关的司法作风,甚至严格依法办事方面也有瑕疵;四是一些裁判文书的说理不到位,或是因案多人少,或是基于水平所限不敢说理等。这些问题或者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判决的可接受性,引发当事人申诉。
澎湃新闻:针对这些问题,第二巡回法庭如何发挥监督指导的作用?
胡云腾:过去我们贯彻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包括指导性案例提出一些要求,主要是靠会议。现在通过巡回审判、调研,可以零距离的和地方三级法院接触。
比如,在民事审判中发现哪一类案件的审判存在问题,就开始调研总结,再通过开会、座谈等方式反馈回去。
在行政审判方面,我们的主审法官团队为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专门下发了规范性文件,给东三省高级法院适用。我们还遴选了30多个指导性案例供统一审判标准,规范审判行为。
在刑事审判方面,我们通过提审或受理申诉案件,起草了《第二巡回法庭刑事申诉来访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给出了建议和指导性意见。
澎湃新闻:从开始至今,二巡法庭的信访接待量下降了近十倍,现在日均不到100人次。您认为多少才是正常的状态?
胡云腾:自成立以来,二巡法庭便面临较大的涉诉信访压力。在运行之初,我们主动揽过东北三省最难办理的信访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第二巡回法庭信访秩序明显好转,暴力闹访和言辞骂访现象几乎绝迹,信访秩序已经进入常态。
关于刑事申诉的合理人数,我们也没有考虑成熟。现在来访群众从最初的1000多人已降到每天不到100人。虽然仍处高位,但整体走势平稳并且呈下降趋势了。
在我们国家,老百姓通过涉诉信访反映意见和诉求,这是一个重要渠道。我个人感觉,如果每天能控制在50人左右,会比较理想、正常,我们就能非常仔细地办理每一个涉诉信访案件。
探路司改经验:主审法官不用请示庭长
澎湃新闻:第二巡回法庭在探路司改的过程中,有什么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胡云腾: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围绕执法办案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创造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比如,从巡回法庭的设置来讲,这种跨行政区划的法庭设置是可以推广的,它比较超脱,能够排除和地方的联系,能够做到独立、不受干扰的办案。
第二个方面从法庭内设机构来讲,我们只有一个综合办公室,人手很少,但非常高效,将来推行司法机关内在机构改革的时候就可以借鉴;另外,我们的审判团队机制、随机组成合议庭机制、随机分案机制、主审法官会议机制等,都能为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
同时,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方面,我们也作了一些探索,我们过去讨论一个案件,开始很难达成统一共识,因为大家的思维往往不一致,但是通过主审法官会议机制,我们的司法理念会越来越趋同。所以,现在开主审法官会议时,大家都知道这个案件要怎么办,要解决什么问题,最终的价值选择是什么。
现在没有哪一个合议庭或者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说要请示庭长,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了,他们都是自己去研究,去解决。如果主审法官认为案件有什么疑难问题,就会主动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比如,二巡对东北三省所有的生效判决,如果要改判,就必须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实行司法责任制以后,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就会比较突出。
还有就是刑事申诉案件,我们办理东北三省所有的刑事申诉案件,我基本上都参加合议庭审理,要么是自己办,要么担任审判长。
谈死刑案件申诉:毫不犹豫地受理
澎湃新闻:您一直关注死刑问题,你曾经说无论司法程序设计如何严密,都有可能错杀无辜。二巡法庭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特别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冤假错案上,如何确保在机制上实现公平、公正审理,维护司法公信力?
胡云腾: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的死刑案件数量逐渐减少,越来越慎用死刑。
第二巡回法庭也遇到一些死刑案件的申诉,对于这些申诉,我们只要发现有问题,就会和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申诉一样对待,甚至比办理普通申诉更加重视。
比如9月26日,我和虞政平副庭长在吉林长春开了一个刑事再审案件的庭(长春孙氏兄弟涉黑案),有个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涉及16个被告,16项罪名,涉及法律适用、程序违法等等,涉及到辽宁、吉林两地的办案机关。
今年6月,我们还提审了一起故意杀人的申诉案件,申诉人多次被判处死刑,我们受理后没有发给高级法院去审,决定自己审,在年底之前,我们要把这个案件审理完。
死刑案件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保护,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第二巡回法庭一旦发现有此类案件,就会毫不犹豫地受理。
澎湃新闻: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应该是二巡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在审理前法庭都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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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这是一起难度很大的案件,时间跨度接近20年,涉及程序、实体问题,包括涉黑问题、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界限问题,还有再审程序和诉讼程序关系等问题,非常复杂。我们已经开过庭了,正在写判决书,这个判决书可能也得好几万字,我们要把法律关系写得清清楚楚,让大家看到判决的理据。
澎湃新闻:你此前在受访时曾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如何理解这一句话?
胡云腾:这是英国学者麦克莱的法律格言,我是赞同的。法官一定要善良,司法应当是追求真善美的职业,所以我的观点是,法官能够把法律中的“善”适用出来,才算高水平,因为法律也是追求真善美的。我曾经说,法律比妈妈还要慈祥,在陌生人社会中,法律有时会比父母还能保护自己。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把法律中的“善”适用出来。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珊珊_NN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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